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去香港旅游或者探亲。而办理父母香港探亲签证,则是开启这段美好旅程的第一步。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父母香港探亲签证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让您轻松搞定父母香港之行。
一、父母香港探亲签证概述
1. 签证类型
香港探亲签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 单程签证:适用于仅在香港探亲的申请人,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
* 多次往返签证:适用于计划在香港停留较长时间或多次往返的申请人,签证有效期为1年。
2. 办理条件
* 申请人需为香港居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
*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与香港居民之间的关系。
* 申请人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负担在香港的生活费用。
二、父母香港探亲签证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在办理父母香港探亲签证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护照、身份证等 |
| 香港居民身份证明 | 香港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
| 亲属关系证明 | 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
| 收入证明 | 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
| 旅行计划 | 行程安排、住宿证明等 |
| 其他材料 |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香港入境事务处。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 现场提交:前往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
* 邮寄提交:将材料邮寄至香港入境事务处。
3. 等待审批
香港入境事务处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为2-3周。
4. 领取签证
审批通过后,您将收到香港入境事务处的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签证。
三、父母香港探亲签证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
办理父母香港探亲签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议您提前准备,以免耽误行程。
2. 真实性
在提交申请时,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签证的审批。
3. 诚实回答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如实回答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香港入境事务处。
4. 注意安全
在香港期间,请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办理父母香港探亲签证是一项繁琐的工作,但只要您按照以上步骤准备,相信一定能够顺利完成。祝您和父母在香港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可以申请探亲签注,这只是政策,并不是,也没有法律条文,以下新华网消息可证实,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居民赴港探亲政策将进一步放宽。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公安部将於近日发布统一规定,2009年12月25日起,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将增加1项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的签注。至於新签注每次可在港澳逗留的时间,该人士称北京市相关部门现正就具体细节跟公安部相关机构核实。特区政府保安局表示,新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到港探亲。
根据规定,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属於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但须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港籍子女不居港不批准
另外,据中新社报道,关於内地父母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者,新政策指出,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者,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核查出入境记录,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而对於子女不在香港者,则不予批准探亲。}
可以的。
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
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香港探亲签证分为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注,还有探望军人签注等等。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关系证明资料。一探亲范围: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