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劳务签证(韩国劳务签证办理程序)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劳务输出已成为一种常态。近年来,韩国作为亚洲发达国家之一,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劳务人员。其中,韩劳务签证成为众多求职者进入韩国市场的“黄金通道”。本文将为您揭秘韩劳务签证的方方面面,帮助您了解如何在韩国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一、韩劳务签证概述

1. 签证类型

韩劳务签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签证类型 适用对象 有效期限
E-1 外国人企业法人、合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1年
E-2 外国人投资法人、合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 1年
E-3 外国人专业人士、技术工人等 1年
E-4 外国人特殊职业者、实习生等 1年
D-4 外国人就业者、进修生、研修生等 1年

2. 申请条件

申请韩劳务签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18-60周岁;
  • 教育背景:高中及以上学历;
  • 技能水平: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
  • 健康状况:无传染病、精神疾病等;
  • 无犯罪记录。

二、韩劳务签证申请流程

1. 资料准备

申请韩劳务签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描述
护照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近期2寸白底彩色照片
教育背景证明 学历证明
技能证书 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证书
健康证明 体检报告
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2. 担保单位

申请韩劳务签证,需找到韩国担保单位。担保单位可以是企业、个人或机构。担保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 合法注册;
  • 良好的信誉;
  • 有能力提供住宿和医疗保险;
  • 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3. 签证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韩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

4. 面试

部分签证类型可能需要面试。面试时,需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以获得签证官的青睐。

三、韩劳务签证优势

1. 高薪资

韩国劳务市场的薪资水平较高,尤其在一线大城市,工资待遇更是令人羡慕。

2. 社会福利

韩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3. 职业发展

在韩国工作,可以积累丰富的行业经验,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为回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韩劳务签证注意事项

1. 合法就业

务必通过合法渠道进入韩国,切勿参与非法劳务活动。

2. 遵守规定

在韩国工作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 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范各类风险。

韩劳务签证为众多求职者提供了进入韩国市场的机会。了解韩劳务签证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您顺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在准备申请韩劳务签证的过程中,请务必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祝您早日踏上韩国这片热土,开启崭新的职业生涯!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及要求以韩国移民局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韩国劳务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有效期以内)

2、一寸或两寸白底彩照两张

3、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外省户口的游客,跨领区申请韩国签证,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根据各个领区的要求提供)复印件

4、房产证明:1、房产证复印件(上海70平方以上,其他省市100平方以上)2、夫妻共有财产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补充(复印件)。

5、车产证明:1、个人私家车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夫妻共有财产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补充(复印件)。

6、如要携带子女前往需提供:父母资产、学校放假信、出生证复印件.

7、如果是学生单独申请,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原件;资产可以提供父母名下的。

8、在职证明(需含有姓名、性别、职务、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最重要的就是年薪或者月薪、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例:银行卡(非信用卡)帐单,能确认最近半年内存取款情况的银行流水明细(银行盖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及首付收据;当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二、办理流程

邀请者申请→许可与否:登陆电话服务及电子邮件通报认证号码→检查邀请者认证号码及通报被邀请者认证号码→被邀请者在签证签发申请书上记录认证号码申请签证→驻外公馆签证签发。不签发签证签发认定书,发给邀请者电邮(e-mail)通知签证签发认证号码(如没有电邮(e-mail),发短信通知),申请者确认许可与否:ARS电话号码许可的情况下,查看电邮(e-mail)和短信确认签证签发认证号码,或在网站上电子信访页“签证签发认定书查询结果”可确认许可与否及签证签发认证号码。

邀请者通知被邀请者“签证签发认证号码”,被邀请者在驻外公馆备案的签证签发申请单子填写“签证签发认证号码”,然后申请签证签发。

适用人员

韩国的签证主要有以下几种:C-3签证:为短期综合签证,适合90天以下的语言课程申请人申请;D-4签证:为语言课程签证,适合90天以上的语言课程申请人申请;D-2签证:为长期留学签证,适合90天以上的专业课程申请人申请。除C-3签证是顺签外,D-4签证和D-2签证都是反签证。

三、办理签证注意事项

签证申请表入国目的、电话号码、职业等一栏如有虚假内容,签证将被拒签,同时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核发签证。如递交伪造或虚假材料,除签证被拒之外还将长期被禁止入境韩国,同时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住民登录誊本等在韩国签发的材料如未写明有效期,其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根据审核工作所需(核实入境目的等),有可能酌情增减所需材料。如有无法提交的材料,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或事由书代替。签证所需材料应提交可以合理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请勿提交不必要的材料。如遇申请人需直接来馆接受面谈的情况,有可能限制代理申请,同时将要求对所递材料及入境目的予以说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证明材料或照片等补充材料原件经受理(审核)后退还,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外国公民在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所持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该超过六个月以上。(例外情况)参考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韩国劳务签证

韩国劳务签证的申请在韩国办理(由用人单位代办),但本人必须在本国拿到签证才可进入韩国。即使本人在韩国也一定要重返一次自己的国家,再次回到韩国后才可合法就业。韩国劳务签证有效期为1年,申请需要2-4周时间。不换用人单位继续延长签证时,可在韩国境内办理。持韩国劳务签证入境后,需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住许可证。没有韩国劳务签证在韩国工作属非法劳务,被发现时,需要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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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想去韩国打工办什么签证

中国人想去韩国打工应该申请韩国的工作签证,具体包括访问就业类、专职就业类和非专职就业类。

一、访问就业类(H-2)

1.缘故访问就业H-2-1: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

-出生时为大韩民国国民者,并在大韩民国家族关系登录簿·闭锁登录簿或是在除籍簿上有记载的人员。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一方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员。

-受到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具备《国籍法》规定的取得国籍资格而取得永住(F-5-7)资格的人邀请的亲属正卜员(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在8寸以内血亲或是4寸以内姻亲)。

-属于《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的礼遇及支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属于《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中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贡献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的人员。

2.留学访问就业H-2-2: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被以留学(D-2)资格在校一学期以上的子女邀请的父母及配偶。

3.抽签访问就业H-2-5: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

-访问就业事前申请后被机选抽中的中国同胞。

-各国家分配名额内前苏联(CIS)地区的全部申请者。

4.到期访问就业H-2-7:根据《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访问就业期满归国者中最终离境日为准未满60周岁者。

二、专职就业类

1.短期就业C-4: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的人。

2.求职活动D-10-1: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中的领高穗域就业,欲入韩进行研修或求职活动的人员-包括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组织的招聘活动以及正式就业前所领取研修费并进行的短期实习课程*但,艺术演出(E-6)资格中不包括娱乐场所等的演出活动(E-6-2),仅允许纯艺术领域及体育领域。

3.技术创业活动D-10-2:准备符合企业投资(D-8)资格中‘da’项内容的技术创业的人员-参加创业移民教育项目、申请或准备申请知识产权等专利、准备成立创业法人等与创业相关的各种准备活动。

4.教授E-1:具备《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专科大学以上教育机构以及其他与此相当的机构从事专业领域的教育、研究、指导活动的人员。

5.普通会话讲师E-2-1:具备法务部长官所指定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希望在外国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的教育机构及其附属语言学研究所,电视台及企业的附属语言学研修院,以及与此相当的机构或团体从事外语会话指导的人清卜员。

6.学校辅助教师E-2-2:具备法务部长官所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与教育部长官(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并希望在小学、初中、高中从事外国语辅助教师工作的人员。

7.研究E-3:受韩国国内的公、私机构邀请,在各类研究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高科技产业技术的研发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8.技术指导E-4:为提供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特殊产业领域的相关技术,受韩国国内公、私机构邀请的人员。

9.专门职业E-5:根据韩国法律被承认资格的外籍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以及其他具有国家公认资格,希望从事韩国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会计、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10.艺术演艺E-6-1: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有关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及专业电视演出的人员,以及希望根据《演出法》从事专业演艺活动的人员。

11.酒店娱乐E-6-2: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业设施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地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员(不包括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专业演戏或依照《演出法》而进行的专业演出活动)。

12.运动E-6-3: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及其随行经纪人等从事运动领域工作的人员。

13.特定活动E-7-1:根据与韩国国内公或私机构签署的合同,从事法务部长官为提高国家竞争力而指定的特别需要引进的,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的外国人才。

14.特定能力F-5-11:在科学、经营、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特定领域,具有卓越能力的人员中被法务部长官所认定的人员。

三、非专职就业类

1.制造业E-9-1:已具备《外籍劳工雇佣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内就业条件,并在制造业就业的人员。

2.建设业E-9-2:已具备《外籍劳工雇佣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内就业条件,并在建筑工程业就业的人员。

3.农业E-9-3:已具备《外籍劳工雇佣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内就业条件,并在农业、畜牧业就业的人员。

4.渔业E-9-4:已具备《外籍劳工雇佣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内就业条件,并在沿海及近海渔业、养殖渔业及炼盐业就业的人员。

5.服务业E-9-5:已具备《外籍劳工雇佣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国内就业条件,并在建筑废弃物处理、冷藏冷冻仓库、可回收材料收集及销售、其他出版业等就业的人员。

6.内航船员E-10-1:从事内航定期旅客运输业、内航非定期旅客运输业及内航货物运输业的经营者,及与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船员劳动合同的部员。

7.渔船船员E-10-2:利用定置网渔业及动力渔船并按照近海渔业规定经营事业的人员,及与该企业(20吨以上渔船)签订6个月以上船员劳务合同的部员。

8.巡航船员E-10-3:巡航旅客运输业经营者,及与该企业签署6个月以上的船员劳动合同并搭乘2千吨以上的豪华客轮的部员。

9.外交家政服务人员F-1-21:在驻韩外国使馆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10.高额家政服务人员F-1-22:与高额投资者签订合同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11.尖端家政服务人员F-1-23:与尖端投资者签订合同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12.专门家政服务人员F-1-24:与具有优秀专业人才滞留资格的人员签订合同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