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现象在我国不断发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款旅游,顾名思义,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利用公款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不仅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本文将从公款旅游的成因、危害及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公众的重视。
一、公款旅游的成因
1. 贪污腐败思想作祟
部分公职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追求享乐,认为利用公款旅游是一种变相的福利待遇,因此不惜以身试法,贪污腐败。
2. 监管不力
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公款旅游的监管不力,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导致公款旅游现象屡禁不止。
3. 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
部分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使得公款旅游有机可乘。
4. 社会风气影响
在我国,一些人将公款旅游视为一种“正常”现象,导致社会风气逐渐恶化。
二、公款旅游的危害
1. 浪费国家财政资金
公款旅游使得大量国家财政资金被挥霍,不利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2. 损害政府形象
公款旅游容易导致公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不满情绪,损害政府形象。
3. 滋生腐败现象
公款旅游为腐败现象提供了土壤,使得一些公职人员趁机谋取私利。
4. 诱发社会矛盾
公款旅游容易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加剧社会矛盾。
三、公款旅游的治理措施
1. 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款旅游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公款旅游现象的发生。
2. 提高公职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思想引导等方式,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对公款旅游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4. 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公款旅游现象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5. 强化问责机制
对公款旅游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公款旅游现象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毒瘤,治理公款旅游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只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素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款旅游现象,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意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违反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和 《湖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条例》和《实施办法》 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 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 学习、 培训、 研讨、 招商、 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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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的处罚要看情节轻重,从警告到开除党籍处分不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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