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例子ppt)

风景区作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展示自然风光、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重使命。风景区总体规划愈发受到重视。本文将围绕风景区总体规划,探讨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响。

一、风景区总体规划概述

1. 规划原则

风景区总体规划应遵循生态优先、文化传承、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2. 规划内容

(1)生态环境保护:对风景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制定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2)文化传承与发展:挖掘风景区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

(3)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基础设施,提高风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游客满意度。

(4)旅游产品开发:根据风景区特色,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5)管理与运营:建立健全风景区管理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响

1. 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指导,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推广绿色旅游理念,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文化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风景区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总体规划中,要注重挖掘和传承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通过举办文化节、旅游节等活动,增强游客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创新旅游产品,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实现文化传承与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可持续发展理念

风景区总体规划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发展旅游业的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风景区总体规划是推动旅游业发展、实现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实现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响。只有这样,我国风景区才能在未来的旅游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更大贡献。

下列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A

A项,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前,一般首先编制规划纲要,作为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的框架和依据。B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报国务院审批。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C项,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是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D项,开发利用强度属于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保护措施的内容,必须对开发强度分别做出强制性规定,对不同保护要求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风格、体量、规模等做出明确要求。

求一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有区位分析图、效果图等

旅游总体规划(overall tour plan)又称旅游综合规划,是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旅游区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提出旅游区发展战略;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划定旅游区和风景区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确定旅游区的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对风景区的总体布局、绿化、交通、水电、旅游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进行总体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进行环境经济及社会影响评价分析。它也常包括某些专题规划(或称部门规划)的内容,如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客源市场调查、分析和规划;旅游线路设计和规划;旅游商品设计规划;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和人才培训计划等。旅游总体规划是与旅游部门规划对应而言,它具有全局战略性,对景区内各景点及具体建筑项目不作详细规划。

旅游总体规划的特点折叠编辑本段

1.可操作性

旅游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特点,主要是指其实用性强。在这一点上,它与旅游发展规划有着明显的不同。旅游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原则性很强,但战术性很差,而旅游总体规划则战术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可以切实指导旅游区的建设、布局和发展。旅游总体规划是旅游区建设与发展的蓝图,是在密切联系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各种问题的研究都比较深入、具体。因此,其实用性强是自然而然的。

2.系统性

旅游总体规划的系统性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规划内容上,即通过旅游总体规划,抓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按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用大旅游观念看待旅游业产业体系,将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当地居民的休闲游憩活动视为完整的市场系统,构筑区域旅游产业板块,将众多旅游相关产业纳入政府“大旅游管理”体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发展目标,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保障。所谓总体规划,就其名称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规划内容的系统性,否则就名不副实。

3.具体性

旅游总体规划不仅要求其内容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而且要求其详细、具体,即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支撑体系和旅游保障体系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事无巨细地认真对待,要对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发展目标、战略部署、空间布局和功能组合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对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要逐项落实。总体规划不是大而空的规划,而是大而实、全而实的规划。

4.层次多样

旅游总体规划的期限可分为:近期规划为3—5年,中期规划6—10年,远期规划在10年以上,并对20年以后的旅游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从规划的内容看,是“近详远略”,如近期规划既要充分考虑旅游区内知名景点的开发及其道路交通的修建,还要考虑基本生活需求设施、基本娱乐、商业、服务设施和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包括主要的饭店、宾馆、水电、通讯、出入交通网和商店等,以满足旅游者基本的食、宿、游、购、娱的需求;在区位选择上,应选择交通方便、容易开发的地段,便于施工;大众饭店的位置不宜太偏,应靠近交通枢纽,否则在开发初期,易使游客产生惧怕心理和不安全感。而中期规划着眼于整体开发,规划的重点是中高档宾馆的建设及其配套的娱乐设施、商业中心、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中期规划也是确定旅游区基本形象的阶段,以形成鲜明的主题形象,参与市场竞争。至于远期规划,主要是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同时要考虑新的、深层次旅游项目的开发。

旅游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至少包括四个层次:

(1)跨区域旅游规划:或称国家间旅游规划,多适用于一些有共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国家之间。例如南美洲地区、西欧地区、加勒比地区,以及我国东南沿海各省与东南亚地区。规划的重点是联合与协调旅游客源市场营销及宣传促销计划。跨区域规划主要涉及的是资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旅游线路的设计、交通的协调和市场营销与宣传等,一般不涉及用地的详细规划。

(2)国家级旅游规划:主要目标是旅游线路的设计、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年度旅游活动的制定、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的确定,以及规划开发的战略目标、开发导向、环境保护等。全国性的旅游路线和精华景点的推销是国家旅游规划的重点。

(3)区域级旅游规划:多数为跨省市的区域,在我国西部以地貌单元和地理特征为重点划分区域,以地理学家所进行的旅游区的划分为代表,如东北旅游区、长江中上游旅游区等。这些区域在旅游资源、民俗风情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共同之处,有利于共同开发。也有以行政区域作为规划范围,主要是便于行政管理。区域级规划主要起到区域协调作用,各省都有其具体而详细的旅游路线和旅游计划,大区之间不应互相矛盾。

(4)地区级旅游规划:是一个省、市、县或更小单元的地区。除开发旅游资源、市场导向预测、旅游线路设计外,更为具体的旅游布局规划和项目规划都会涉及。

旅游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折叠编辑本段

旅游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等为依据,综合研究旅游资源、旅游市场和旅游发展条件,确定旅游在本地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目标,并对如何实现目标作出整体性部署。通过总体规划,完成旅游市场细分、确定旅游产品特色、合理进行景点布局、科学确定环境容量和有关规划指标,统筹处理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支撑体系和旅游保障体系三方面的关系,以及远期与近期、保护与发展等全局性关系,以确保旅游业在规划区内稳定、健康地发展。

旅游总体规划内容折叠编辑本段

1、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 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旅游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折叠编辑本段

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旅游区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4、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西湖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以国务院批准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并标界立碑。第四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对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风景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和管理;

(三)负责风景区的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林政、园林绿化、文物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风景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审计、物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务会计监督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六)协调、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权。

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参与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交通、宗教、公安、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涉及风景区的工作和活动,应当服从风景区的规划要求并接受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第八条建立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区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区设施的行为。

对在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风景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第十条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风景区规划分为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一条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三)保持风景区自然景观原有风貌和人文景观历史风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各项建设应当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防止风景区城市化、人工化和商业化;

(四)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第十二条风景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风景区管委会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对风景区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四条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参与涉及风景区的各项专业规划和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村镇规划编制的会审。第三章保护第十五条风景区内的河、湖、泉、池、溪、涧、潭等水体和竹木花草、野生动物、森林植被、岩石土壤、溶洞、地形地貌等自然景物以及园林建筑、宗教寺庙、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石雕石刻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严加保护。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必要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