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澳洲签证中心签证(广州澳洲签证中心地址工作时间)

旅游签证 (36) 2个月前

在繁华的广州,有一个地方对于想要前往澳大利亚的朋友们来说至关重要——那就是广州澳洲签证中心。今天,我就要为大家详细解析广州澳洲签证中心的签证申请流程、注意事项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让大家少走弯路,顺利获得心仪的签证。

一、广州澳洲签证中心简介

广州澳洲签证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澳大利亚政府授权在中国内地提供签证申请服务的唯一官方机构。自成立以来,广州澳洲签证中心已经帮助成千上万的申请人成功获得签证,成为澳大利亚签证申请的重要窗口。

二、签证类型及适用人群

广州澳洲签证中心提供的签证类型众多,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探亲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签证类型及适用人群:

签证类型 适用人群
旅游签证 希望前往澳大利亚旅游的个人或家庭
商务签证 希望前往澳大利亚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
探亲签证 希望前往澳大利亚探望亲友的人员
工作签证 希望前往澳大利亚工作的人员
学生签证 希望前往澳大利亚留学的学生

三、签证申请流程

想要申请广州澳洲签证中心的签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了解签证要求:需要了解自己符合哪种签证类型,并查看相应的签证要求。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签证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广州澳洲签证中心,可以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4. 缴纳签证费用:根据签证类型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5. 等待审批:签证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批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6. 领取签证: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签证中心领取签证。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广州澳洲签证中心签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真实信息:在填写申请表和准备材料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

2. 准备充分:申请材料要齐全、规范,避免因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

3. 提前准备:签证申请周期较长,建议提前准备,以免耽误行程。

4. 关注签证政策:澳大利亚签证政策经常发生变化,建议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五、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一些关于广州澳洲签证中心签证的常见问题解答:

Q:广州澳洲签证中心地址在哪里?

A: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

Q:申请签证需要多长时间?

A:一般来说,签证申请周期为4-6周,具体时间根据签证类型和申请人的情况而定

Q:签证费用是多少?

A:签证费用根据签证类型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费用可在广州澳洲签证中心官网查询

Q:签证申请失败后可以重新申请吗?

A:可以。如果签证申请失败,可以重新提交申请,但需要说明失败原因,并补充相关材料

广州澳洲签证中心作为澳大利亚签证申请的重要窗口,为广大申请人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大家顺利获得心仪的签证。祝大家前程似锦,一路顺风!

澳洲驻广州使馆签证处电话多少

澳洲驻广州使馆签证处电话是020-83350909。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广西、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14层1401房间。

邮编:510098

传真:020-83311224

扩展资料:

ADS澳大利亚签证所需材料:

关于客人:(至少二人)

1、限于出生地在中国,护照签发地在北京、上海、广东省有效期超过半年以上的中国因私护照(护照最后一页持照人处需本人签名)及照片一张;每个ADS团队中只能最多有一个上海、广东的客人。

2、如果有父母(亲生)携带子女的,要提供全家关系公证书及全家户口本(全家关系在同一户口本,如果全家关系不在同一户口本,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以证明关系,如果只有父母(亲生)一方携带子女的需要另外提供另一方的委托信原件,如果只有夫妻通行要结婚证复印件(本社留存);如果有亲属关系的客人同行请在名单及其资料表中注明;

3、在申请表格须提供真实的家庭电话及单位电话(含区号)。

参考资料:中国网-澳洲各种签证所需材料须知(五种)

广州澳洲签证怎么预约

在准备前往澳大利亚之前,广州的朋友们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签证预约。首先,需要实名登录该网站,进入出入境业务的网上预约系统。具体步骤为,在首页找到并点击港澳通行证预约服务。

登录后,系统会要求您选择户籍类型,这是为了确保预约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在接下来的页面中,您需要选择具体的受理单位,以确保预约的服务地点与您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匹配,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奔波。

确认受理单位后,系统将提供可预约的时间段供您选择。选择一个适合您时间安排的时间,以便顺利完成预约流程。请注意,预约的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因此建议您提前规划,以免错过预约机会。

完成以上步骤后,您将获得一个预约确认号,这个号码是您办理签证的重要凭证。在预约当天,携带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准时到达指定的受理单位,按照预约时间办理签证手续。记得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护照、照片、申请表等,确保流程顺利。

广州的朋友们,在准备前往澳大利亚之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签证预约,可以极大地简化您的申请流程。按照上述步骤操作,相信您能够顺利完成预约,顺利踏上旅程。

广州出入境签证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联系电话:96897;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00(仅受理急事急办)。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包括:第1类人员:持有效的广州居住证人员。第2类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经省高教厅备案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第3类人员:省内户籍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申请(不需居住证)。

3、在本市暂住的华侨。

4、驻穗部队军人

服务内容: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持证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提交原件)、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或需到国外治疗的证明;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3)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2)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在学证明);(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各级公证处提供)的外国定居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在广州护照办理要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注意了,星期六的办理时间段只处理急事急办,如果是普通的办理,是不受理的。

外省人在福州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