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退休后出国旅游,享受生活。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游客。对于许多华人来说,香港更是他们心中向往的地方。如何为父母申请香港探亲签证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一、香港探亲签证申请条件
1. 申请人身份:申请人须为香港居民或持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
2. 亲属关系:申请人须与香港居民或持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有亲属关系,如父母、子女、配偶等。
3. 探亲目的:申请人须有正当的探亲目的,如探望父母、子女等。
4. 经济能力:申请人须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在香港的住宿、饮食、交通等费用。
5. 无犯罪记录:申请人须无犯罪记录。
二、香港探亲签证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的护照;
申请人近期的照片;
探亲邀请函;
申请人及亲属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亲属的经济能力证明;
申请人及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香港入境事务处。
3. 等待审批:香港入境事务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需要2-3周时间。
4. 领取签证: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香港探亲签证。
三、香港探亲签证申请费用
香港探亲签证申请费用为150港元。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纳。
四、香港探亲签证有效期及停留时间
1. 有效期:香港探亲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
2. 停留时间:申请人每次在香港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五、香港探亲签证申请注意事项
1. 真实目的:申请人在申请香港探亲签证时,须确保探亲目的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2. 材料真实: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有伪造、变造等行为。
3. 按时缴纳费用:申请人须按时缴纳香港探亲签证申请费用。
4. 注意签证有效期:申请人须注意香港探亲签证的有效期,避免逾期居留。
以下是一张表格,方便您了解香港探亲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1 | 有效的护照 | 须在有效期内,且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 |
| 2 | 申请人近期的照片 | 尺寸为45mm×35mm,白色背景,近照,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等 |
| 3 | 探亲邀请函 | 由香港居民或持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出具,说明邀请原因、停留时间等 |
| 4 | 申请人及亲属的身份证明 | 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
| 5 | 申请人及亲属的经济能力证明 | 如工资单、银行流水、房产证等 |
| 6 | 申请人及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等 |
| 7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如工作证明、学籍证明等 |
为父母申请香港探亲签证,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只要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相信您一定能顺利为父母开启一段温馨的香港之旅。祝您旅途愉快!
可以申请探亲签注,这只是政策,并不是,也没有法律条文,以下新华网消息可证实,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居民赴港探亲政策将进一步放宽。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公安部将於近日发布统一规定,2009年12月25日起,内地居民赴香港探亲将增加1项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的签注。至於新签注每次可在港澳逗留的时间,该人士称北京市相关部门现正就具体细节跟公安部相关机构核实。特区政府保安局表示,新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到港探亲。
根据规定,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由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属於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但须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港籍子女不居港不批准
另外,据中新社报道,关於内地父母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者,新政策指出,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者,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核查出入境记录,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审批赴香港探亲;而对於子女不在香港者,则不予批准探亲。}
可以的。
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
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香港探亲签证分为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注,还有探望军人签注等等。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关系证明资料。一探亲范围: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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