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场(水杨酸)

天气预报 (12) 1周前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大地的血脉。在广袤的地球上,水场遍布各地,它们或宁静、或澎湃,或神秘、或美丽。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水场,探寻大自然的神秘之地。

一、水场的定义与分布

水场,顾名思义,是指水汇聚的地方。它们可以是湖泊、河流、瀑布、温泉、泉眼等。水场遍布全球,从北极的冰川到非洲的沙漠,从亚洲的喜马拉雅山脉到南美洲的亚马逊雨林,都有水场的存在。

二、水场的类型与特点

水场类型繁多,各有特点。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类型:

1. 湖泊:湖泊是陆地上的水体,按成因可分为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天然湖泊如青海湖、洞庭湖等,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美丽的景色;人工湖泊如太湖、滇池等,是人类为了灌溉、发电等目的而建造的。

2. 河流:河流是地球上最基本的自然水体之一,具有丰富的水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河流按流域可分为外流河和内流河。外流河如长江、黄河等,最终流入大海;内流河如塔里木河、雅鲁藏布江等,最终流入内陆湖泊。

3. 瀑布:瀑布是水流从高处跌落形成的自然景观,具有壮观、雄伟的特点。著名的瀑布有尼亚加拉瀑布、黄果树瀑布等。

4. 温泉:温泉是地下热水在地表涌出的水体,具有独特的医疗、保健作用。温泉资源丰富的地方有日本、土耳其、中国等。

5. 泉眼:泉眼是地下水涌出地表形成的水源,具有清澈、甘甜的特点。泉眼分布广泛,如中国的庐山、泰山等。

三、水场的生态价值

水场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还具有丰富的生态价值:

1. 生物多样性:水场是众多生物的栖息地,如鱼类、鸟类、昆虫等。水场为生物提供了食物、栖息地、繁殖地等。

2. 水源涵养:水场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的作用。水场中的水体在蒸发、降水过程中,为周围地区提供水源。

3. 生态景观:水场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如湖泊、河流、瀑布等,为人类提供了休闲娱乐、观光旅游的场所。

四、水场的保护与利用

水场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水场至关重要。以下列举几种保护与利用水场的方法:

1. 加强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场的保护。

2. 科学规划:对水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

3. 生态修复:对受损的水场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4. 宣传教育:加强水场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场的认识。

五、水场的魅力

水场是大自然的杰作,具有独特的魅力。以下列举一些水场的魅力:

1. 宁静之美:湖泊、河流等水场具有宁静之美,让人心旷神怡。

2. 雄伟之美:瀑布、泉眼等水场具有雄伟之美,令人震撼。

3. 神秘之美:某些水场如百慕大三角、亚马逊雨林等,具有神秘之美,令人向往。

4. 美丽之美:水场中的生物、景观等具有美丽之美,令人陶醉。

总结

水场是大自然的神秘之地,具有丰富的生态价值。在现代社会,我们要珍惜水场,保护水场,让这神秘的天地继续绽放光彩。让我们一起走进水场,感受大自然的魅力吧!

饮用水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运转正常,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供水设施独立、封闭,水箱或者蓄水池加盖、上锁,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资料;

(四)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距屋顶的距离大于0.8米,水箱上方不得有排水管线通过,水箱底部距地面大于0.2米,水箱四壁与房屋墙壁距离大于0.7米;

(五)水箱或蓄水池的溢流管、排空管均不得与下水管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的卫生管理工作,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每年对供水设施必须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清洗、消毒后,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具备一定技术条件,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分质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卫生标准;

(二)设立专用制水间;制水间面积应当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区域划分合理、封闭独立;铺设的地面、墙壁、天花板,使用防水、防腐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地面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三)专用制水间设有空气净化装置、消毒装置和通风换气装置;生产设备、管道和储水设备等涉水产品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食品级材料制成,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资料;

(四)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检实验室,严格质量控制,各项检验记录必须存档;

(五)分质供水输水管道的设计和安装科学合理,防止水质发生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生产涉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销售涉水产品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资料,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涉水产品。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负责组织本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清洗消毒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经过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第十八条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九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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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监督管理职责。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有权向供水单位和生产、销售、使用涉水产品的单位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供水场所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采样检验。

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水源基本情况和卫生防护平面图、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示意图、供水系统示意图;

(三)水质检测报告书;

(四)水质检验能力证明材料;

(五)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六)涉水产品的索证资料;

(七)供、管水人员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供水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需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饮用水定期进行抽样监测,监测结果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一)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每年监测1-2次;

(二)集中式供水的末梢水,每月监测一次;

(三)二次供水每年监测一次以上;

(四)管道分质供水的末梢水每季度监测一次。

在枯水期、丰水期、传染病流行期,应当增加监测频次。

第二十二条经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有质量认证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饮用水进行水质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令供水单位或污染责任单位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控制、排除污染源;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四)停止供水。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时,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兰州市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并应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或未配备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供管水、清洗、消毒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未报送检验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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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对饮用水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未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二)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饮用水污染事故或提供假证的;

(三)清洗、消毒单位未按规程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的;

(二)供水单位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未按规定年检的;

(三)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管道分质供水设施未按照卫生规范要求设计与建造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的涉水产品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经检验涉水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五)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

(六)供水单位对卫生行政部门所采取的控制水质污染的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因饮用水污染造成水源性疾病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供水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责的;

(二)未依法受理、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查认可或者许可的;

(四)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市政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和农村简易自来水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管道分质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者其它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可直接饮用的供水方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由省级初审、卫生部复审并颁发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是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其他涉水产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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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人员。

第三十二条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水会是什么场所呀

水会是物理水疗场所。

水会内设有各种不同温度、压力、成分的水,以不同形式和方法(浸、冲、擦、淋洗)作用于人体全身或局部,用以肌肉放松、脑细胞再生复活、血液氧气的增加、促进心脏功能、促进血液循环、皮肤漂白、毛孔清洁、清除体臭、去除皮肤老化角质层等。

水疗对人体的作用按其使用方法可分浸浴、淋浴、喷射浴、漩水浴、气泡浴等;按其温度可分高温水浴、温水浴、平温水浴和冷水浴;按其所含药物可分碳酸浴、松脂浴、盐水浴和淀粉浴等。

水疗的机械刺激:

1、静水压力刺激:在普通盆浴时,静水压力为40~60g/cm。患者洗盆浴时出现胸部、腹部受压迫感,呼吸有某种程度上的困难,患者需用力呼吸来代偿,这就调节了气体的代谢。静水压力影响血液循环,压迫体表的血管和淋巴管,可促使体液回流增加,引起体内的体液再分配。

2、水流的冲击刺激:淋浴、直喷浴、针状淋浴均产生很大的机械刺激。临床采用2~3个大气压的全向水流冲击人体,此时机械刺激作用占优势,而水温可能较低,但引起明显的血管扩张,并兴奋神经系统。

从长水机场怎么去滇池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国内到达)到滇池怎么走

驾车路线:全程约38.6公里

起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80米,左前方转弯

2.行驶70米,右后方转弯

3.行驶420米,左前方转弯

4.行驶900米,直行进入机场高速

5.沿机场高速行驶20米,直行进入机场高速

6.沿机场高速行驶14.4公里,直行进入虹桥路

7.沿虹桥路行驶6.4公里,朝二环快速(B线)/石林/玉溪/南二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大树营立交桥

8.沿大树营立交桥行驶490米,过右侧的沾化酒店-商务中心约80米后,直行进入杭瑞高速

9.沿杭瑞高速行驶2.2公里,过菊华立交桥,朝明波立交/安宁/大理/杭瑞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石虎关立交桥

10.沿石虎关立交桥行驶400米,过石虎关立交桥约80米后,直行进入杭瑞高速

11.沿杭瑞高速行驶2.0公里,过福德立交桥,在南坝路/环城南路/昆明火车站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12.沿匝道行驶270米,左转

13.行驶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二环南路

14.沿二环南路行驶1.1公里,朝前兴路/大商汇/海埂路方向,进入海埂路辅路

15.沿海埂路辅路行驶270米,直行进入海埂路

16.沿海埂路行驶320米,直行进入前兴路

17.沿前兴路行驶3.2公里,右转进入广福路

18.沿广福路行驶820米,稍向右转上匝道

19.沿匝道行驶390米,稍向左转上匝道

20.沿匝道行驶400米,直行进入红塔东路

21.沿红塔东路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红塔东路

22.沿红塔东路行驶220米,在第4个出口,朝滇池路(南)/民族村/海埂公园方向,左转进入滇池路

23.沿滇池路行驶87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滇池路

24.沿滇池路行驶760米,直行

25.行驶9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湖滨路

26.沿湖滨路行驶220米,调头进入湖滨路

27.沿湖滨路行驶240米,到达终点

终点:滇池

从长水机场到滇池怎么坐车

公交线路:919路c1线→ 172路,全程约40.1公里

1、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步行约720米,到达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b1层)站

2、乘坐919路c1线,经过8站,到达前兴路公交枢纽站

3、步行约270米,到达前兴路公交枢纽站

4、乘坐172路,经过5站,到达海埂公园站

5、步行约120米,到达滇池

昆明长水机场到滇池怎么走

公交线路:919路c1线→ 172路,全程约39.1公里

1、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步行约720米,到达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b1层)站

2、乘坐919路c1线,经过8站,到达前兴路公交枢纽站

3、步行约270米,到达前兴路公交枢纽站

4、乘坐172路,经过6站,到达海埂公园(滇池路)站

5、步行约110米,到达滇池

滇池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怎么走

公交线路:172路→ 919路c1线,全程约38.3公里

1、从滇池步行约220米,到达海埂公园(滇池路)站

2、乘坐172路,经过8站,到达前兴路公交枢纽站

3、步行约280米,到达前兴路公交枢纽站

4、乘坐919路c1线,经过8站,到达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b1层)站

5、步行约260米,到达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想知道:昆明市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到滇池怎么坐公交

公交线路:空港机场2路→ 44路,全程约41.1公里

1、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坐空港机场2路,经过2站,到达昆明火车站

2、步行约30米,到达昆明站

3、乘坐44路,经过18站,到达海埂公园站(也可乘坐24路)

问问大家,去长水机场怎么坐车。昆明火车站有没有去长水的车。机场大巴要到哪里去坐,我在滇池路上,先谢

揣先,火车站有到机场的大巴

其次,你在滇池路,去火车站坐机场大巴更合适些;当然南疆宾馆门口也有机场大巴,看你自己选择了

滇池路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怎么去

公交线路:75路→ 52路,全程约6.5公里

1、从滇池路步行约90米,到达滇池路(环城南路)站

2、乘坐75路,经过3站,到达吴井桥站

3、步行约180米,到达和平新村站

4、乘坐52路,经过4站,到达民航机场站(也可乘坐67路)

5、步行约1定0米,到达昆明国际机场锏惧害鍦板浘

请昆明朋友帮个忙!昆明机场到滇池怎么走?晚上到昆明机场,想第二天去滇池玩玩,住在哪里比较好 10分

公交线路:地铁6号线→ t1路→ 98路→ 44路,全程约38.7公里

1、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步行约1.1公里,到达机场中心站

2、乘坐地铁6号线,经过3站,到达东部汽车站

3、步行约60米,到达东部公交枢纽站(东部客运站)站

4、乘坐t1路,经过1站,到达菊花村站

5、乘坐98路,经过4站,到达双龙商场站(也可乘坐184路、111路甲线内环环线)

6、乘坐44路,经过17站,到达海埂公园站(也可乘坐24路)

7、步行约760米,到达滇池海埂公园

尽管我提供了这条路线,但是海埂公园附近住宿并不方便!我建议你住在小西门附近,那里早上去滇池公园也很方便!你进入滇池公园游览后,可以到海埂大坝,乘船直接进入大观楼公园,(也可以乘坐缆车,直接到达西山景区)。出大观楼公园,可以乘坐公交车,直接到达小西门,去翠湖游览,可以看看陆军讲武学堂、卢汉公馆、圆通寺、翠湖也有红嘴鸥可以喂食。

晚上可以到金马碧鸡耽放进的老房子吃饭,也可以品尝昆明野山菌火锅!

如果你追问,我给你小西门附近的宾馆、酒店住宿地图!

昆明机场(昆明长水机场)到昆明市区怎么走?昆明机场到昆明火车站,

公交线路:地铁6号线→ k9路,全程约27.5公里

1、从长水机场步行约50米,到达机场中心站

2、乘坐地铁6号线,经过1站,到达东部汽车站

3、步行约260米,到达东部公交枢纽站

4、乘坐k9路,经过14站,到达昆明市实验中学站

5、步行约930米,到达昆明市

从昆明长水机场到昆明市区,哪种交通方式最快捷最划算

昆明长水机场离市区大概30公里。有五条线的机场大巴到达市区的几个不同地方,价格都是25元,大概需要一个小时到达终点站。

另外还有地铁到达东部汽车客运站,票价5元,需要22分钟到达东部客运站,然后可以转公交车到市区,票价2元,大概需要一个小时到市区,这个比较麻烦,不过便宜。